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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礼乐文化(四)
【 来源:新浪博客 】 【 发布时间:2017-11-25 】 【 字体:

六、礼乐文化中的音乐实用价值观

  中国的礼乐之所以能够历数千载而经久不息,成为载负着中国古代政治、伦理、宗教、艺术等多种社会因素的一种文化形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中“乐”的方面而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古代对音乐艺术所采取的实用主义价值观。这一价值观从原始礼乐中脱胎,经西周礼乐的培育和先秦儒家的强化,又在后世官方的推助和民间的亲睐下,成为贯穿于中国礼乐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精神。

  原始时期事神礼乐的形成,本身就体现了音乐舞蹈的实用价值。在笼罩着神秘迷茫气氛的原始社会中,巫术礼仪形式的礼乐无疑被看作是与氏族、部落的兴衰命运直接相关的社会活动。在这类活动中,人们并不以静观、审美的态度对待音乐,他们所注重的是音乐的巫术力量,为的是用狂热的歌舞来呼唤“山川之风”以改善气候;用咒语性的歌唱(如《蜡辞》)来影响神灵和制伏自然;通过巫觋舞蹈(如“舞雩”)来求得雨泽;利用恐吓性的化装表演(如“傩仪”)来驱逐疫鬼。人们对神的崇拜和期盼,为神奉献音乐和舞蹈,完全是从人类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而体现出明确的现实功利性目的。可以说,实用主义早在原始文化中已经凝聚成为中国人对宗教,也是对音乐所采取的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巫文化特征的原始礼乐就是这种价值取向的基本的表现形式。

  当中国从神秘迷茫的原始宗教时代步入显露着理性精神的周代社会时,作为原始文化的音乐似乎尚未完全从巫术礼仪中剥离出来而获得独立价值。所以,西周王朝在继承原始礼乐的同时便自然而然地继承了音乐的实用功能。周族虽然摆脱了神权的桎梏,采取现实态度对待传统礼乐,但出于政治需要,周人仍将礼乐看作与本族命运休戚相关的大事,因而更加注重礼乐的实用价值,由而发展出了实用性更为浓厚的礼乐制度。西周礼乐中不仅保存了人对神鬼世界的功利需求,更重要的是把礼乐的实用功能扩展到现实社会生活中,渗透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君臣)和社会伦理关系(父子)中。礼乐制度将世俗化的礼仪和规范化的音乐人为地结合在一起,并使二者固定化、模式化,从而进一步扼杀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的独立品性。由于周代礼乐制度受到后世历代王朝的标榜推崇,致使经过周代扩大和强化的音乐实用功能成为中国音乐史上起主导作用的一种价值取向。

  先秦儒家的礼乐学说在默认音乐在原始礼乐中的宗教功能和肯定音乐在西周礼乐中的政治功能的同时,又进一步挖掘出音乐的伦理功能。他们用精深的理论和哲学的思辨来解释礼乐的社会实践,阐发礼乐在建立崇高人格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应有的现实意义,真正从思想上扩展和深化了音乐的实用价值观。尽管儒家也充分肯定音乐是人类情感的一种表达方式,但他们又一再强调必须将音乐“约之以礼”,一定要把礼和乐捆绑在一起来压制音乐情感的自由抒发。他们所提倡的,就是要音乐发挥教化人性的社会功能。对于中国音乐的艺术发展来说,儒家的礼乐思想并非必须遵循的“真理”,但由于儒家思想在汉代以来获得了无可辩驳的经典地位,以至其音乐实用价值观成为影响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的一种基本精神。

  先秦的礼乐文化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建立起礼乐在宗教、政治、伦理三方面的价值体系,这三方面的价值体系在封建社会的官方礼乐和民间礼乐中又以新的方式被重新取舍选择和变通利用。

     中国封建社会在宗教方面并没有发展出足以控制全民意识的、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体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士人们已将中国从神秘的原始巫觋信仰中引向注重现实人生的文明时代;老、庄的“天道”学说和孔、孟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及汉儒的阴阳五行宇宙论,又不断阻止着商周时期已经出现的“天”、“帝”向绝对人格神方面的发展;后来的宋明理学只不过强化了儒学中本来就存在的伦理纲常而禁锢了人的天性和欲望,并没有发展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即所谓“儒教”)。先秦诸子和后世儒家的理性精神有力地削弱和淡化了中国人的宗教意识,并有效地抑制和阻碍了中国宗教的走向成熟。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多神崇拜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在官方和民间的宗教信仰中长期残留。外来佛教和本土道教的宗教精神不是被统治者用作麻痹人民的政治工具,就是被消溶在泛神信仰及巫风盛行的民间习俗中。官方礼乐的宗教祭祀活动一直以祭天地、祀祖先为其主要内容,其中既体现了原始礼乐宗教功能的延续,又掺杂着西周礼乐“君权神授”、“以德配天”等政治、伦理方面的价值观念。至于民间礼乐的宗教祭祀活动,则毫无掩饰地表现了民众对神佛的现实功利要求,如祈年、祈福、求雨、求子、驱邪、治病、还愿等。对于那些精致的宗教哲理和复杂的教别门派,老百姓既不能理解,也不去理会,不管是神是佛,只要是“有求必应”者一定香火旺盛。民众只懂得用人性度神性,用音乐来讨好神灵,用奉献去贿赂神灵,只求能解决切身的实际需要。可以说,中国人对待宗教和对待音乐,同样都采取了以现世功利为出发点的实用主义态度。

  随着奴隶制度的崩溃,曾在周代发挥过强大作用的礼乐的政治功能,虽然受到先秦儒家的充分肯定,但它在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已不可能重现昔日光彩。封建社会宫廷礼乐在政治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只能是象征性的,宫廷礼乐中壮观的典礼音乐和庞大的卤簿乐队,无非是为了表现国力的强盛和王权的威仪。这种礼乐主要用来粉饰盛世景象,是通过装点作用来实现它的政治功能意义的。正因为是装点性、象征性的礼乐,音乐的艺术标准和审美功能也就退居到了次要的地位。只有那些用于宴飨娱乐场合的礼乐形式,才真正体现了宫廷音乐的艺术水平。

  封建社会关于礼乐的伦理价值并不是通过礼乐的等级制度去体现,而主要是通过儒家经典去渗透。这种渗透也不是利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阵地。事实上,教育的渗透力往往大于行政的约束力,通过以儒家经典为本的社会文化教育,儒家的伦理思想不但被灌输到社会上层,而且也影响到下层。作为社会下层文化的民众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儒家伦理观的薰陶,而这种薰陶也必然反映在包括民间礼乐在内的民众社会生活和行为方式中。在民间礼俗仪式中,尤其在秉承周礼仪规的冠、婚、丧个人礼仪中,处处体现着孝道、妇道等封建礼教的内容。这些内容或直接通过仪式歌曲的唱词宣扬出来,或间接通过仪式的程序得以展现。仪式中的器乐虽然不能直接表现这些内容,但它的参与本身就起到渲染和鼓吹的作用。

  当人们将音乐用之于礼仪时,音乐的实用价值就得到了体现;音乐实用价值的体现,必然会削弱音乐的审美价值和娱乐价值。原始时代礼仪和音乐的结合是人类早期文化的必然规律,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会逐渐从浑然一体的文化形态中分离出来而获得独立的娱乐和审美价值。但是在中国,尽管音乐实际上早已获得了独立的文化属性,但由于历史上一直重视礼乐的社会作用,以至于“乐”在主流方面一直没有摆脱“礼”的约束。总之,在几千年的中国音乐史上,音乐的实用价值一再被强调和发挥,而音乐的娱乐、审美价值却总是被限制和忽视。这一现象无疑会影响到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态特征。

  

  

添加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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