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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礼乐文化(一)
【 来源:新浪博客 】 【 发布时间:2017-11-25 】 【 字体:

内容提要先秦“礼乐文化”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本文从作为巫术文化的原始礼乐风俗;作为治国之道的西周礼乐制度;作为伦理思想的东周礼乐学说;作为经典文化的后世官方礼乐;作为民俗文化的后世民间礼乐;礼乐文化中的音乐实用价值观诸方面分析,认为礼乐文化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所包含的内容涉及中国古代宗教、政治、伦理、制度、民俗、艺术(音乐舞蹈),它的影响力渗透在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对中国的民族心理、审美心理都造成了深刻影响。

  关键词礼乐文化宗教政治伦理制度民俗艺术

  作者简介薛艺兵,1950年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文化本于先秦,中国音乐文化同样要从先秦去寻找根基。先秦音乐的风俗、制度和精神,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铺设了一条基本路线,这就是“礼乐文化”的路线。

  先秦礼乐文化从发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从原始礼乐风俗、西周礼乐制度到东周礼乐思想三个不断深化的历史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文化特征:从远古到商代末期形成的礼乐风俗是以原始宗教为特征的巫术文化;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是以周族政治利益为基础的治国之道;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礼乐学说则是以实践理性和思辨哲学为特色的伦理思想。这三个历史阶段的文化积淀,均对后世音乐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灭六国,结束了战国的争乱局面,使汉族相对平稳地进入了大一统的封建社会。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主张,又从思想领域奠定了儒家学说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地位。政治上的平稳过渡和思想上的相对统一,先秦的灿烂文化几乎完好无损地得以继承,进一步发扬光大。音乐文化中,以礼乐为代表的这条文化脉络也延续下来,并在新的社会结构中沿着两条途径得到发展:一条是推行于上层,为官方政治利益服务的礼乐制度;一条是流散于民间,为民众现实生活服务的礼乐风俗。无论是官方的音乐制度还是民间的音乐风俗,无不在先秦礼乐文化所奠定的文化模式中有序地发展。

  礼乐作为处理人与神、人与鬼和人与人三大关系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古代社会的音乐生活中始终占据着主流地位。礼乐在塑造中国传统音乐的类型和特性方面同样起到了主导作用。

  一、作为巫术文化的原始礼乐风俗

  郭沫若认为:“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礼”在甲骨文中是个会意字,原作“豐”,是由祭祀中奉献鬼神的礼器引申为祭祀鬼神之仪式的(1)。事神仪式(礼)与事神歌舞(乐)的结合,也就是“礼乐”的初义。尽管“礼乐”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及其复杂的思想内容直到周代才逐渐确立,但作为事神仪式的礼乐实践,早在原始社会已经出现。

  原始人在严峻的生存斗争中,因其文明的低下而无法理解自然界各种变化莫测现象的因果关系,从而产生恐惧感和神秘感,认为在他们周围的各种事物中存在着一种能够主宰或影响他们生活的超自然的力量,于是便将这些自然物和自然力人格化为神灵加以膜拜,并企图用咒语、祷词、舞蹈、音乐等手段对其施加影响。当这种伴随着咒语、祷词、舞蹈、音乐的巫术仪式被组合成有一定格式的礼仪性祭典时;当这种祭典仪式在特定时间和按特定方式被反复举行时,它就会成为部落内部的一种制度和习俗。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原始时期都曾普遍存在过,而在中国,“礼”的观念及“礼乐”概念便从这里开始萌生。

  《通典·礼一》言:“自伏牺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这种说法不见得有什么依据,但反映了古人同样把礼的产生追溯到远古时代。从考古材料看,在辽宁喀左的距今五千年的红山文化遗址中,有大型的祭坛、神庙、积石冢等,是举行大规模祭祀活动的场所;还有裸体怀孕的妇女塑像,可能是受先民膜拜的生育女神(2)。这说明中国至迟在五千年前已出现了较为成熟的祭祀活动和相应的礼俗仪式。伴随着仪式的礼乐活动的出现也不会晚于这个时期。

  原始时期的礼仪和音乐的结合,导源于先民对音乐的神秘认识。《吕氏春秋·古乐篇》中关于远古朱襄氏时期因“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的记载,《国语·郑语》关于“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者也”(3)的说法,以及《国语·晋语》所言“夫乐以开山川之风也”和《左传》所说“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等,均反映了先民赋予音乐以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并试图通过音乐的巫术效应来呼风唤雨,改善气候的观念和做法。另据《礼记·郊特牲》:“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其《蜡辞》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勿作,草木归其泽。”可见,即使在礼飨百神的祭把仪式中,先民们也要利用咒语性的歌唱来影响神灵和制伏自然。

  音乐具有巫术效应这一原始观念,是促使礼和乐自然结缘的重要因素,也是原始礼乐具有巫文化特点的一个重要原因。后来的巫觋,正是从原始巫术礼仪中产生出来的。殷墟甲骨文中的“巫”和“舞”为同源字,巫之动作叫舞,舞者叫巫,其得声,盖出于巫者舞时口中“乌乌”之声(意出陈梦家《殷墟甲骨综述》)。因巫、舞概念关联,以至于歌舞曾长期保留着“巫风”之称。如《尚书》:“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孔颖达疏:“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音乐的巫术功能,甚至一直遗存于后代的民间仪式音乐中。在原始巫术礼仪中,仪式的主持者是沟通人神关系的重要角色,一般由部落酋长或氏族中的智者担任,他们在音乐艺术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古史传说中的音乐创始人或乐器发明者,如“作笙簧”的“女娲”、担任“乐正”的“夔”、发明律吕的“伶伦”等,或许就是原始部落中主持仪式的祭司和巫觋。这些能歌善舞,具有非凡本领的巫,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确和阶级社会的出现而逐渐分化,其中,一部分上升为社会的统治者;一部分转化为为统治者服务的专业史官;一部分则仍旧充当着“歌舞事神”的角色,或保留在宫廷为国王效力,或潜息于民间为民众服务。

  早期的原始音乐必然处于散漫随意的状态,正是由于巫术礼仪活动的出现,才促使那些散漫随意的音乐舞蹈在参与仪式程序的过程中得到有序的整合,被组合进仪式的原始歌舞的艺术形式,也伴随着仪式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传说中的远古氏族葛天氏时期的巫祭仪式中,乐舞已经有了一定的格式,即所谓“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这八首歌也有特定的指向性内容,其中既有祈祷理想收成的《遂草木》、《奋五谷》和《总禽兽之极》,也有祭祀祖先的《载民》和祭祀图腾的《玄鸟》(4)。黄帝时的《云门》、唐尧时的《大咸》、虞舜时的《九韶》等著名乐舞,也都是借助特定的礼仪形式而得以发展的。周代之所以将这些原始乐舞作为礼乐的典范,说明其艺术形式已相当成熟。直到春秋末期,孔子在齐国听了《九韶》竟“三月不知肉味”,可见其艺术感染力已达到何等程度。可以说:表现为巫术礼仪形式的原始礼乐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史前音乐的发展。

随着部落间的兼并、氏族间的统一,某些部族的礼乐风俗,逐渐会演变成全社会普遍遵守的一种习俗惯制。这类活动通常在特定季节和特定场合举行,是全民自觉参与的社会活动。比较重要的,如蜡祭、舞雩、禊礼、傩仪、社祭等社会性的礼乐风俗,至迟在商代已经形成。这些礼乐风俗一直延续到后代,虽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化变异,但至今仍可在民间找到其原始孑遗(详见后述)。

 

添加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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