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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摘录)
【 来源:闽清县陈祥道、陈旸文化研究会 】 【 发布时间:2011-10-24 】 【 字体: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摘录)

作者:(清)纪昀等

 卷二十二 经部二十二 礼类四

《礼书》一百五十卷(内府藏本)

宋陈祥道撰。祥道字用之,福州人。李廌《师友纪谈》称其许少张榜登科。又称其元祐七年进《礼图》、《仪礼注》,除馆阁校勘。明年用为太常博士,赐绯衣,不旬馀而卒。又称其仕宦二十七年,止於宣义郎。《宋史》则作官至秘书省正字。然晁公武《读书志》载是书,亦称左宣义郎太常博士陈祥道撰,与廌所记同。廌又称尝为《礼图》一百五十卷,《仪礼说》六十馀卷,内相范公为进之,乞送秘阁及太常寺。陈振孙《书录解题》则称元祐中表上之。晁公武则称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宋史•陈旸传》则称礼部侍郎赵挺之上言,旸所著《乐书》二十卷(案《乐书》实二百卷、《宋史》字误),贯穿明备,乞援其兄祥道进礼书故事给札。则廌,振孙所记为确,公武朝廷闻之之说非其实也。其中多掊击郑学。如论庙制引《周官》、《家语》、《荀子》、《穀梁传》谓天子皆七庙,与康成天子五庙之说异。论禘祫谓圜丘自圜丘,禘自禘,力破康成禘即圜丘之说。论禘大於祫并祭及亲庙,攻康成禘小祫大、祭不及亲庙之说。辨上帝及五帝,引《掌次》文,辟康成上帝即五帝之说。盖祥道与陆佃皆王安石客(案祥道为王安石之徒,见晁公武《读书志》祥道《论语解》条下),安石说经,既创造新义,务异先儒,故祥道与陆佃亦皆排斥旧说。佃《礼象》今不传,惟神宗时详定郊庙礼文诸议,今尚载《陶山集》中。大抵多生别解,与祥道驳郑略同。盖一时风气所趋,无庸深诘。然综其大致,则贯通经传,缕析条分,前说后图,考订详悉。陈振孙称其论辨精博,间以绘画,唐代诸儒之论、近世聂崇义之图,或正其失,或补其阙。晁公武,元祐党家;李廌,苏门宾客:皆与王氏之学异趋。公武则称其书甚精博,廌亦称其《礼》学通博,一时少及。则是书固甚为当时所重,不以安石之故废之矣。

卷三十五 经部三十五

  四书类一

△ 《论语全解》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宋陈祥道撰。祥道有《礼书》,已著录。晁公武《读书志》云:“王介甫《论语注》,其子雱作《口义》,其徒陈用之作《解》。绍圣后皆行於场屋,为当时所重。”又引或人言,谓用之书乃邹浩所著,托之用之。考《宋史•艺文志》别有邹浩《论语解义》十卷,则浩所著原自为一书,并未托之祥道,疑或人所言为误。此本有祥道《自序》,首题“门人章粹校勘”,而每卷皆标曰“重庆陈用之真本经论语全解”,未详其义。岂尔时尝以是本为经义通用之书,故云然耶?祥道长於三《礼》之学,所作《礼书》,世多称其精博。故诠释《论语》,亦於礼制最为明晰。如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章,则引《乡饮酒》之义以明之。解“师冕见”章,则引礼“待瞽者如老者”之义以明之。虽未必尽合经义,而旁引曲证,颇为有见。又如“臧文仲居蔡”章,则云:“冀多良马称骥,泸水之黑称卢,蔡出宝龟称蔡。”於“《关雎》之乱”章,则云:“治汙谓之汙,治弊谓之弊,治荒谓之荒,治乱谓之乱。”此类俱不免创立别解,而连类引伸,亦多有裨於考证。惟其学术本宗信王氏,故往往杂据《庄子》之文以作证佐,殊非解经之体。以其间徵引详核,可取者多,故不以一眚掩焉。

卷三十八 经部三十八

  乐类

△ 《乐书》二百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宋陈旸撰。旸字晋之,闽清人。绍圣中登制科,官礼部侍郎。事迹具《宋史》本传。此书乃建中靖国间旸为秘书省正字时所进。自第一卷至九十五卷,引三《礼》、《诗》、《书》、《春秋》、《周易》、《孝经》、《论语》、《孟子》之言,各为之训义。其第九十六卷至二百卷,则专论律吕本义、乐器、乐章及五礼之用乐者,为《乐图论》。引据浩博,辨论亦极精审。视其兄祥道《礼书》,殆相伯仲。第《礼书》所载,只详於三代器数,是书则又推及律吕本原及后世雅俗诸部。故陈振孙《书录解题》谓《乐书》博则博矣,未能免於芜秽也。然旸书包括历代,总述前闻,既欲备悉源流,自不得不兼陈正变。使振孙操笔而修史,将举古来秕政乱法一切删之不载乎?此南宋人迂谬之见,不足据也。其中惟辨“二变”、“四清”二条,实为纰缪。自古论“四清”者,以民臣相避以为尊卑立说,本属附会。旸则曰:“黄钟至夹钟四清声,以附正声之次。”其意盖谓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既谓黄钟至夹钟为清,又谓为夷则至应钟而设,是两“四清”也。不知每一均必具五声,夷则一均以夷、南、无、应为次,而阙角声,必须黄钟清为角。南吕一均以南、无、应为次,而阙羽、角二声,必须黄清为羽、大清为角。以调而论,则谓夷、南、无、应四律,以声而言,则为黄、大、太、夹四清,非有二也。其不用正声而用清声者,乐之高下以渐,无骤高骤下之理。以夷则一均言之,如用夷、南、无、应四正律,则其声以次而高。而忽用黄钟正律,虽同在一均,而高下不协,故必以黄清协之也。旸引李照十二钟之说,殊为舛误。又论“二变”曰:“五声者,乐之拇指也。二变者,五声之骈枝也。五声可益为七音,则五星、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之乎?二变之说始於尚书,而蔓衍於《左传》、《国语》、《书传》、《汉志》。是不知《书》之‘在治忽’,有‘五声’而无‘七始’。《国语》之‘七同’,有四宫而无徵也。《左氏》为七音之说,盖八音耳。八音以土为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书》之《益稷》、《礼》之《乐记》,其言八者皆虚其一,犹大衍虚其一也”云云。不知“二变”之生,由於高下之次。蔡元定相去二律则音节远之说最有根据。若不究其理之所由然,而但以数相较,则七较之五而多其二者,将十二较之五而亦多其七,是音不得有其七,而律亦不得有其十二乎?且“五声”、“二变”,有管律弦度之不同。半太蔟与正黄钟应,半夹钟与正大吕应。此理尤为旸所不知也。至以七音为八音虚土而言,尤为牵强矣。又其释《周官》三宫之乐,以圜、黄、太、姑为宫之旋而在天者,故其合别而为四。函、太、姑、南为宫之旋而在地者,故其合降而为三。黄、大、太、应为宫之旋而在人者,故其合降而为二。若然,则天宫用八律,地宫用六律,人宫用四律,以多少为差别也。而圜丘乐六变,方丘乐八变,宗庙乐九变,又何以解耶?凡此之类,皆不可据为典要。然唐以来乐书无传,北宋乐书惟《皇祐新乐图记》及此书存耳。遗文绪论,条理可徵,又安可以一眚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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