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候,诸侯称霸,“挟天子以令诸侯”,孔子在《论语》中称之为“礼坏乐崩”。孔子的弟子宰予曾经说过,“如果君子三年不讲礼仪,那礼仪肯定会败坏了,如果君子三年不演奏音乐,那音乐也一定被荒废掉”。孔子自己也说:“社会政治上了轨道的时候,天子就来制定礼乐制度,诸侯有不遵守这个制度的,天子就来发号施令进行征伐。社会政治混乱起来了,诸侯就自己制定礼乐制度,有征伐的事儿诸侯就自己决定了。”可见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把“礼乐”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荀子有一篇《礼论》和一篇《乐论》,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有专门的《礼书》、《乐书》,以后历代《史书》里大多都有一篇《礼乐志》。世界上称我国是“礼义之邦”。这话没错儿,但是说得更准确一点儿,应该说中国是“礼乐之邦”。因为“礼乐”一直都是被象征中国古代文化。
那么,什么是“礼乐”呢?从“礼”的繁体字看,左边是一个“示”,右边由上下两个部分组成,上边是“曲”,下边是“豆”。在古代汉语中,凡有“示”字旁的大都和祭祀神灵有关,如“神、社、祈”等。礼字右上边繁体字的“曲”字象征一个器皿里放两串玉,下边的“豆”字就是放器皿的凳子。这样,我们就知道“礼”这个字原来是表示祭祀神灵的一种仪式。器皿里的那两串玉就是奉献给神灵的祭品。
“乐”字原来也是象形字,象征的是一种乐器。古代在举行祭祀神灵的时候,一般都要演奏乐器,表演舞蹈,并且伴有歌唱,那歌词就是“诗”了。所以“乐”这个字原来不光是指音乐,还包括舞蹈、诗歌等,可以说是古代艺术的总称。乐和礼一样也是祭祀神灵的仪式,而且总是和礼相互配合着进行的。在古代人们一谈到礼的时候总是要提到乐,遂形成了“礼乐”这个词。到了商周时代,周公“制礼作乐”,对“礼乐”制度进行了改造,原来作为祭祀神灵仪式的“礼”逐渐演变成为政治上的等级制度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交往的仪式。凡国之大事,都要举行非常隆重的仪式,在这样的仪式上,不同身份的人穿着不同,位置不同,动作不同。这里规矩森严,不容“失礼”,同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非常复杂的礼仪,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从结婚到故世,时时处处都有各种各样的礼仪。身份不同,事件不同,场合不同,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乐”也不同。这些礼仪,在古代都是非常神圣庄严的大事,一点儿都马虎不得。至于“乐”一般举行重要的礼仪、典礼的时候都要奏乐、诗歌、舞蹈的,比如,春秋战国各诸侯国之间进行外交会谈,宴会时的礼仪叫“燕礼”,这个礼仪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叫作“赋诗言志”,参加宴会的各国使臣都要吟诵《诗经》里的某一章节来表情达意,所赋的诗一定要符合礼仪规定,如果有失礼的话,可能由此引起外交上的纷争。比如,春秋时的晋国做了诸侯霸主,宴请各诸侯国议事,齐国大夫高厚在赋诗时不合礼仪规定,晋国就很不高兴,联合其他诸侯讨伐齐国。由此可见,“礼乐”在古代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到了宋代是中国封建文化繁荣时期,时任参知政事的王安石积极推行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为给变法确立理论根据,王安石提出“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使门生修撰《诗》、《书》、《礼》三经新义,对新政从理论上加以解释和阐述,为其推行新法服务。陈祥道、陈旸兄弟的《礼书》和《乐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产物,今天我们把它定位为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并加以研究宣传,让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得到发扬光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陈祥道与《礼书》
陈祥道(1044—1116),字用之,又作佑之。福建省闽清县漈上(今云龙乡漈上村)人,是著名音乐理论家陈旸之仲兄,宋英宗治平四年(丁末1067年)进士,北宋名儒,官国子监直讲,太学博士。著名理学家。
中国儒家知识分子都认为理想的社会,就是以“礼乐”,作为治理天下之本,而不主张以刑政为本。陈祥道的《礼书》序言:“先王之治,以礼为本”。又云:“繇汉以来,千有余载其间欲起礼法于上者,非一君;欲成礼法于下者,非一臣。有是君而下不足副之,则礼道不明。有是臣而上不能任之,则礼事终不行。此庞政薄欲所以继作,唐虞三代之治不复见也。”正是基于这种见解,陈祥道“发愤二十年,修成《礼书》一百五十卷。”另著有《周礼纂图》二十卷、《礼例注解》十卷、《礼记讲义》二十四卷、《论语全解》十卷,《仪礼注解》三十二卷。尤其是《礼书》一百五十卷,是对王安石推崇的《周礼》阐发“义理”,阐释新义,受到王安石的高度赞赏。
据《闽书英旧志•陈祥道传》:“尝著《礼书》一百五十卷,近臣以闻,哲宗诏尚书给笔礼抄录”。这个“近臣”指的是范祖禹,是著名的学者,曾协助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他将陈祥道《礼书》的事告诉哲宗,因而哲宗皇帝下诏“给笔礼抄录。”范祖禹评价《礼书》说:“用意专精求之,诸儒未见其比。”陈祥道因上《礼书》,除国子监直讲,不久升迁馆阁校勘兼太学博士,终秘书省正字,赐绯衣。
南宋理学大师朱熹非常推崇陈祥道的《礼书》,他在湖南的长沙举办岳麓书院时,订立“学规”,把陈祥道一百五十卷《礼书》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陈祥道的《礼书》对朱熹后来理学理论中“三纲五常”的提出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他十分仰慕陈祥道的故里闽清漈上。据史载,宁宗庆元二年(1196)朝廷将他创立的理学定罪为伪学,被革职后,有暇到闽清漈上一游,并在陈祥道、陈旸故宅前题句:“棣萼一门双理学、梅溪千古两先生”。
陈祥道的“礼乐”理论,从广义上讲的“礼”指的是古代的典章制度。狭义的“礼”则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规矩、仪节。古代最著名的礼典有三部;《周礼》、《仪礼》、《礼记》,简称三礼。三礼内容丰富,包涵有儒家的人生哲学、对社会的见解,政治理想、构想,特别是礼治思想。陈祥道的《礼书》对此一一作了阐发,他所讲的“礼”不光讲“礼”的外在仪节,更注意讲求“礼”的质,就是各种浓缩的规范。如:仁义、慈孝、忠敬等等。这种礼之质是真正对社会生活具有制约作用,并构成了古代伦理学的核心,也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因而,陈祥道的《礼书》,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贡献。清乾隆年间《礼书》收入钦定《四库全书》。
二、陈旸与《乐书》
陈旸(1068—1128),字晋之,福建闽清县漈上(今云龙乡漈上村)人,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举“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进士,官至礼部侍郎,音乐理论家。其所著《乐书》二百卷,中国艺术研究院郑长铃教授撰《陈旸及其乐书研究》一书称:“陈旸所著《乐书》二百卷,上承汉唐、下启明清,其成书之早,内容之丰富,为当今世界仅见,被称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部音乐百科全书,保存了大量的宋及宋以前的音乐史料,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陈旸的《乐书》全书200卷,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训义》1—95卷,摘录《礼记》、《周礼》、《仪礼》、《诗经》、《尚书》、《春秋》、《周易》、《孝经》、《论语》、《孟子》等10多种书中有关音乐的章节,逐条逐句加以解释。第二部分《乐图论》96—200卷,论述十二律,五声八音(乐器),历代乐章、乐舞、杂乐、百戏等。对前代和当代的雅乐、俗乐、胡乐及乐器,均有较详尽的说明,并附插图540幅,其来源均取自现已散佚或少见的汉唐乐书。该书篇章共有1124条之多,渊博宏大,对当时的古今中外音乐资料几乎无所不包,尤其可贵的是收录了许多民间及外来的音乐资料。该《乐书》最有价值、弥足珍贵的部分是“乐器绘图加说明”,因为许多失传的乐器可在该《乐书》中找到最早的记载,这确实耐人寻味。与其仲兄陈祥道的《礼书》一样,在清乾隆年间《乐书》收录入钦定《四库全书》。
《乐书》所记录的许多古音乐和乐器很多现在已失传,但有趣的是,在福建的南曲、福州十番音乐、禅和曲、闽剧乐队等都还保留着许多在全国他处已失传的乐器,《乐书》能为此提供其渊源,如《乐书》记述的筚粟,在福州十番、闽剧乐队中仍在使,现叫“头管”。又如《乐书》所录的腰鼓,即长鼓,又叫细腰鼓,现只存在于朝鲜族中,福州也保存了下来,叫“狼锵”。
陈旸除了著《乐书》这部巨著外,另著有《论语句解》十卷,《孟子讲义》十四卷,《礼记讲义》十卷,《北郊礼典》三十卷。给后世留下一份沉甸甸的文化遗产。
陈旸是在其兄陈祥道儒学思想熏陶下,呕心沥血十年修成《乐书》二百卷,与其兄陈祥道的《礼书》相呼应,相配合,构成了“二陈礼乐文化”。
三、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从一定意义上讲亦可称之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份,它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两个鲜明的特征,即伦理精神和艺术精神。这两种精神正是我们今天在建设现代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大力发扬和倡导的。因此,笔者认为今天我们对于传统的礼乐制度和礼乐文化的研究,具有新的意义和需要,它对于现代伦理观念、艺术观念的建立,以及现代礼乐仪式规范的制定,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陈祥道、陈旸的“礼乐文化”中的“礼”虽然不是“法”,却起着与“法”一样的整合社会的作用,不同的是“法”是“不带感情的智慧”(亚里士多德语),而“礼”却是带感情的智慧,这一“带感情”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依靠“教化”来推行。也决定了以“攻心为上”的“乐”可以在其中大显身手。同样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中“乐”非宗教,却起了与“宗教”一样的合和人的心情智慧的作用。“礼”以致“和”“乐”以成“和”,二者共同把“和”的精神贯穿于礼乐之中,今天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正需要这种“和”的精神。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对陈祥道、陈旸“礼乐文化”的研究宣传,积极认真地推行“礼乐文化”教育,以提高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伦理、艺术素养,把它作为培养身心健康具有高尚情操的青年一代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之一。
(作者:陈梅旺,系闽清县陈祥道、陈旸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